地表最邪惡企業
總部在台灣?
撰文:今周刊整理
今年4月8日,8名台灣人在非洲肯亞犯下電信詐欺後,在肯亞的法律下被宣判無罪,
竟被中國強行遣返帶回中國,這些罪犯透過管道向國內的家屬求救,
事件才像炸彈一樣引爆,從立法院到民怨,引發一連串高度矚目。
台灣「詐騙產業」在全球惡名昭彰,
《今周刊》獨家曝光這個邪惡產業分工縝密、層層斷點發包的企業化組織。
興盛!
從「福州一條街」到肯亞 詐欺橫行全球 8年的時間,從「福州一條街」到「肯亞」,這個鮮少在國內新聞版面上出現的非洲國名, 赫然在這次事件中出現,肯亞之外,還有多少國家慘遭攻陷? 多少台灣電信詐欺業者在全世界四處犯案?
事實上,這條犯罪線早就貫穿全球,從中國到東南亞的越南、 馬來西亞、柬埔寨、孟加拉,到日、韓,甚至跨過太平洋來到美國、加拿大, 中南美洲的薩爾瓦多、巴拉圭,歐洲的希臘,大洋洲的澳洲、斐濟, 一路到非洲的肯亞、埃及、烏干達、南非,橫跨全球6大洲,至少在全球29個國家, 都有台灣電信詐欺業者的罪跡,戰線之長,早就遠遠超過台灣最大代工集團鴻海的全球布局。
當台灣科技業、傳統產業紛紛面臨紅色供應鏈、日韓等全世界業者的嚴峻挑戰之際, 只有「台灣詐欺業」征戰全球攻無不克; 最高峰時,光是全台灣一年被詐騙金額06年曾經高達185億元, 而且在05年至09年的高峰期,年年都超過100億元,可見詐騙之興盛,獲利之豐厚令人咋舌。
精練!
「斷點」 明確 力求分散風險 台灣首腦為了躲過警方的追查,力求每一個「製程」都有明確的「斷點」, 因此,「現在每個海外的機房都如同一家加盟店,盈虧由該機房負責人自己負責。」 台中市刑警大隊大隊長鄧學鑫點出關鍵點。
成立一間海外機房的成本大約200萬到300萬元,人員大約控制在30到40人左右, 包括海外來回機票、人員募集,有的甚至連煮飯阿姨都一併帶出國; 例如去年8月在印尼破獲的機房中,廚師就曾是台中僑園飯店的大廚師。 而這些機房很多是由去過海外打電話的年輕人,賺了錢就自己跳出來「開一間機房」, 當起「分店老闆」。
換句話說,海外機房嚴格說來和台灣首腦間,不見得有直屬關係, 一間機房甚至可以幫多個台灣首腦從事「詐騙業務」,分工越來越精細。
狡詐!
銀聯卡在台直接領現 層層發包難抓首腦 最常見的犯罪流程是「首腦在台灣,機房在全世界,受害人在中國」的三角關係, 因此在中國詐騙到的錢,要如何安全地錢「進」台灣首腦的口袋, 最常見的手法,就是透過中國的銀聯卡在台灣的ATM直接提領。
自從10年金管會開放中國的銀聯卡可以在台灣ATM領錢之後, 等於幫這些詐騙業者打通金流的任督二脈,從此「中國得手,台灣領錢」的模式確立, 因此,台灣就成為了「車手(依照指示去領錢的人)」的主場。
近幾年,台灣專業的「車手集團」已經應運而生,他們向每個詐騙集團接單,只負責領錢, 因為領錢較無專業性,因此整個車手集團抽佣行情大約5%。 就是透過這樣層層發包的方式,整個產業從上游到下游,不斷細緻化再分工, 「這是產業迅速壯大的象徵」,交通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學系葉銀華教授說, 一個產業必須成長到一定規模,分工才會不斷出現。
壯大!
蒐證不易、輕判縱放 台灣變成詐騙溫床 要「辦」這種海外電信詐欺案最主要的法條,是去年底剛修法的《刑法》第339之4條, 針對「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」、「3人以上共同犯之」、 「以電子通訊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」者處一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這條法令可說完全衝著這個全球性的電信詐欺業而來, 但偏偏《刑法》第7條又規定,在境外犯罪至少要判刑3年以上,才能回國重新審理, 像這次的肯亞案,在肯亞根本是無罪釋放,致讓第339之4條的規定等於白搭, 因此除非修正《刑法》第七條的規定, 又或者為電信詐欺重新訂定特別法,才能開創出台灣從重審理的空間。
再者,證據的難以蒐羅又是一大難題。 前述產業的狀況,透過層層發包、斷點,與「全球布局」, 加上《通保法》(通訊保障及監察法)修法後對監聽通聯更加困難, 讓台灣警察、檢察官在蒐證上難度更高, 近來在機場就地解散的大馬詐欺案,就是因為只有人、根本沒有證據,檢察官只能嘆氣放人。
資料來源:今周刊1010期 |